8:1 弟兄們,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, 2 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,仍有滿足的快樂,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。 3 我可以證明,他們是按著力量,而且也過了力量,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(歌林多後書 8:1-3)

今早靈修讀到林後第八章,巴士上讀《王明道文集(一)》時,又讀到借貸給弟兄不可取利的教訓,晚上參加祈禱會黃太又以路加福音12章33節相問。過了力量,但仍然甘心樂意——這是對我說的話嗎?如果是的話,錢應該花在那裏?

先記下來,免得自己或是忘記或是抵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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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沙田的空氣污染比平常高出很多很多。
自己的呼吸道和皮膚似乎都不太喜歡這個天氣。喝了很多水,仍然覺得還要再喝。

不止一次的想到這個問題:到底傳福音講不講罪,要講的話,講幾多?

信福音先要知罪,這是明顯,因為聖經講到的福音是「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」(林前15:4)。但只講人有罪不是福音;要記得施洗約翰所做的,也只是「修直主的道路」而已。

有人說人人都知罪,所以不用講。我不知這個「知」字是什麼意思,但若果「知罪」是「了解罪是怎的一回事」,那明顯有很多人不知道。

是不知道啦,但要講嗎?
目前的我,還是願意先講神的聖潔、公義。因為總沒有人能夠知道神的聖潔、公義,卻看不見自己的罪(參考 以賽亞書 6 章)。

固然若是仍不明白,我還是會直接講到罪的問題。只是我總不願意講到這一步。

是我軟弱、是我愚昧嗎?我不知道。

今天偉傑提過一本書──《我們也是為了信仰》。從前大概的讀過一次,雖然不是完全同意,但這本書資料算是比較廣、也是比較中肯。如果打算參加本年度的港九培靈研經會,總應該先看一下。

「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,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,堅固你們的心。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,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,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,使他們信服真道。」(羅 16:25-26)

「也為我祈求,使我得著口才,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」(弗 6:19)

〔閱讀全文……〕

爸爸硬要跟我講什麼是信心這個課題。雖然我不願意講得那麼深奧,但無可避免的,我跟他講到聖靈的工作。聖靈可以用什麼來比喻呢?聖靈的事其實正是那至高獨一者的奧秘,根本沒有什麼可以作比喻。我只好說聖靈如同良心,會告訴我們關於所的是什麼,也讓我們知道我們的信心是否定準在神的心意上。

然後又去到一些關於新派和正統的「問題」(其實不是問題,而是他以世事的知識,硬要丟難我)。難道神沒有智慧,不能分辨誰是以心靈和誠實拜祂嗎?

可是,對沒有聖靈的人來說,這些奧秘事就如異教的神秘主義一樣,不能捉摸。

P.S. 在他口中所言,我是一個活著單單為主的人。這句話總讓我有點沾沾自喜,由此見得他所講的不是事實。

「你要小心,免得在其中生出罪來」──這是今年主日學導師給我的話。既然是這樣,其餘的事就不該提了。如果你昨晚好像在這裡讀過什麼,請忘記它。

明天就是本年度的教會夏令會開始。記得去年去的時候還是有點馬虎,今年卻一直希望可以在當中得著一些,所以早一點時間就已經在禱告上下了不少工夫。本來一直在渴望可以有一個「完美」的令會,只是這兩天,少微的想到別的事情,就在不少事上打差了。原來一切還不過只是神的憐憫。

已經有很長的時間,神把一件事放在我面前。似乎就是告訴我若不放下這個,就不能夠前進的意思。這也是為什麼我把邁爾的書讀了一遍又一遍的原故。是不是一定要放下這個,才可以受浸?今年因為幾件事,不能申請受浸,其餘的已經想通了。就這一件,可以置之不理嗎?

去年的令會,我自己問了弟兄一個問題:「保羅跟馬可分開,甚至要和巴拿巴為此爭辯,是合經上的教導嗎?」。當時因為大家在讀《在基督裡長進(二)》講到合一的問題,所以都以為保羅是太過意氣用事了。

今年自己安靜再想到這問題時,發覺原來這裡並不簡單:原來事奉是要講資格的。我的意思不是事奉的人有什麼了不起,所以只有他們能夠、或者非用他們不可;我的意思是不是隨隨便便有願意、有熱心就可以事奉。這也是為什麼穆勒把孤兒院裡一些跟不上的工人都給開除了的原因。(也是《棄絕》這本書第一章所講的事吧?)